早在ISO正式发布其标准前,已有多个国家发布了本国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国家标准。
2006年,英国BSI颁布了用于组织实施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BS25999-1:2006《业务连续性管理-实施规程》。
2007年BS I又颁布了可用于的BS25999-2:2007《业务连续性管理-规范》。
2007年美国批准了NFPA1600(2007版)作为本国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。
在地区,新加坡于2008年颁布了本国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标准SS540:2008。日本、以色列等国也在ISO发布前,发布了适用于本国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。
美国“9·11”事件之后,各国及新加坡等国加快了业务连续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,日本开始高度重视业务连续在本国的发展,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和业务连续的标准指南,其目的在于为企业经营者建立共识和准则,以便于企业参照执行,从而加强企业抵御灾难的能力。从日本BCM标准指南的发展过程,可以看出日本对BCM发展的是BCM得到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。